(一)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规划、科技支撑计划;负责统筹协调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、共性技术研究;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;组织实施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;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;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;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;承担国家火炬计划德州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(四)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、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,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,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、社会建设;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,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。
(五)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、中试基地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园区等创新载体的规划和计划;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;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。
(六)负责市级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。
(七)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;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。
(八)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;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参与优化科研机构调整布局工作。
(九)归口管理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;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;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;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十)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;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,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、吸收、再创新工作;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。
(十一)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;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;负责科技宣传、科技信息、国防科技动员工作,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。
(十二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,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。
(十三)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。
(十四)承担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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